
案例1
不满物业服务拒不缴费成被告

案例2
家中财物被盗保安失职担责课题组认为,对于第三人侵害物业业主的责任,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问题,应视具体情况。在司法实践中,一般是认为物业管理企业负有防范、制止业主免受第三人侵犯的责任,若违反了应当积极作为的安保义务,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,直接侵权人又没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,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。当然,物业公司承担的这种补充赔偿责任,以收取小区物业费中安保费用年度总额的一定限额作为上限。
案例3
车辆小区失窃“声讨”物业公司